新京報快訊 (記者 劉剛 實習生 馬金鳳 張恆)衡陽一公職人員打獵射殺村婦事件有新進展。新京報記者今天(11月17日)中午獨家獲悉,繼肖衛東非法持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後,衡東縣警方“收繳部分槍支”,並對當天參與打獵的多人刑事拘留。
  據昨天官方通報,11月9日12時許,肖衛東、歐陽某等11人抵達衡東縣高湖鎮羊角村地段,肖衛東發現前方約20米處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動,以為是野豬,遂用雙管獵槍(系歐陽某所有)朝黑影開了一槍,致使正在樹林里撿拾茶籽的羅運英死亡。
  衡陽官方在昨天的通報中稱,衡東縣警方依法對歐陽某等10人進行傳喚,對歐陽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正在作進一步偵查。
  新京報記者今天上午瞭解到最新進展,衡東縣警方對當天參與打獵的10人傳喚後,目前已經“收繳部分槍支”、“刑拘部分人”。衡東縣警方未通報收繳槍支數量和新刑拘人員名單,稱詳情需等宣傳部門統一發佈。
  警方依據掌握的線索收繳的槍支與當天打獵是否有關聯,衡東縣警方還在進一步核查。
  另據新京報記者瞭解,參與11月9日打獵的人員中,不止1人是黨員。衡陽官方的通報說,衡陽市紀委、市監察局正取證核實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情況,並將依紀依規嚴肅處理。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規定,只有獵民在獵區、牧民在牧區,才可以申請個人配置獵槍。衡東縣高湖鎮鎮長劉章雲此前接受央廣記者採訪時介紹,事發地點並不是狩獵區。
(原標題:“公職人員打獵射殺村婦”續:警方收繳槍支刑拘多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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